新乡学院工作量计算方法
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一、教学工作量的初步确定
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课堂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两部分。课堂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环节。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育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美术专业外出写生等活动。
1、教师按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其工作量计为1标准学时。
2、我院专任教师教学额定工作量规定为: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见习期 |
额定工作量 | 288 | 288 | 252 | 234 | 198 |
3、双肩挑人员教学额定工作量规定为:
职务 | 院系部正职 | 院系部副职 | 院系部科级 | 教研(实验)室主任 | 兼职实验管理员 |
额定工作量 | 额定工作量的35% | 额定工作量的50% | 额定工作量的60% | 减免 50 | 减免 30 |
4、教学工作量上限规定:按《新乡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即:中层正职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超过8节,中层副职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超过12节;专任教师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得超过20课时;行政一般干部上课每周总标准课时最多不得超过6课时。超出规定上限部分不计算课时费。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多少与其实际授课的课时数、课程类别、授课班级规模等因素有关。结合我校实际,课程类别与班级规模折算办法如下:
课程类型折算系数:
课程类型 | 系数 |
专业理论课(包括体育、美术、音乐专业理论课) | 1.1 |
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术课、公共理论课(两课类、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语文等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课程和公共计算机、公共教育技术、文科所开高等数学等自然科学理论课程及公共英语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 | 1 |
公共技能技巧课 (公共体育、三笔字、普通话、音乐、美术、舞蹈、英语听力) | 0.9 |
实验课 | 0.8 |
计算机上机辅导 | 0.7 |
电教辅导 | 0.5 |
注1:经任教资格审核后承担本科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核算时课程系数按相应课程系数增加0.2
注2:开新课由各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助教承担一门课程,讲师以上职称承担两门课程后,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批准,教师在完成上述授课任务外,另开一门新课,根据课程类别,在一个讲授周期内(原则上讲授一遍)课程系数增加0.2。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新课。
注3: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双语教学时(除外语专业),相应课程系数增加0.5。
学生规模折算系数:
①两课类、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语文、就业指导课、健康教育课、人文科学素质课、电教辅导等课程,班级规模为120人;
②专业理论课(不包括外语专业理论课)、上机课、公共英语课程、公共技能技巧课等课程,班级规模为60人;
③外语专业理论课程,班级规模为40人;
④术课、实验课等课程,班级规模为30人。
上课班级的人数低于相应班级规模的,学生系数按1计算。上课班级的人数超过相应班级规模的,每增加一个学生,学生系数增加0.005。
3、重复课系数:
非重复课系数为1.0,重复课系数为0.85。
4、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
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周学时数×实际上课周数
周学时数=授课班周课时数×课程类型系数×学生系数×重复系数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育实习
①市内教育实习:
工作量=实习周数×带实习生数×1个标准学时
城市实习点带队教师每周另补1个标准学时。
②农村教育实习:
农村实习点教师每天计2个标准学时。
2、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写生等
①本市内:
工作量=(16+0.25×增加实习生数)×实习周数÷教师数
(60人为一自然班,增加实习生数是指超过60人的部分)
②外地市
工作量=(20+0.25×增加实习生数)×实习周数÷教师数
(60人为一自然班,增加实习生数是指超过60人的部分)
3、毕业实习、综合实习
工作量=年额定工作量÷实际教学周数×指导教师系数×学生系数×实习周数
指导教师系数:专职=1.8,兼职=0.8;
学生系数=指导学生人数÷60;不足60人的班级学生系数为1;
注:以上实习生数均指当年参加集中实习的在册学生数,分散实习不计。
4、指导课程设计
工作量=(日课时×设计天数)×学生系数
学生系数同理论课程学生系数(每周设计天数为5天)。
一个班由一个教师指导每天按2.5课时计算;由两个教师指导每人每天按1.5课时计算。
5、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①本科毕业设计工作量=6×学生人数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4×学生人数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
②专科毕业设计工作量=5×学生人数
专科毕业论文工作量=3×学生人数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特殊情况经批准最多不超过20人,超过20人不计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
6、说课训练与试教:
学校要求师范专业每个学生平时分别完成两节说课和试教任务。各系负责检查每个教师落实指导学生任务的情况以及检查学生的说课、试讲教案。
教师每指导一个学生完成上述任务,计2个标准学时。
7、其他工作量
①组织体育运动会的体育教师工作量,按参赛学生人次0.15学时/人次计发,体育达标测试工作量,按每30名学生1个学时计发,以上两项津贴按讲师超工作量的津贴标准计发到系部再分配。
②经学校批准,在一定时间内承担组织的学生专业或单科教学竞赛等有关工作的教师工作量,经相关部门初步认定后,由教务处核准记入总课时。
③完成期末成绩考核全过程(包括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批改试卷、评定成绩、卷面分析、成绩登录等环节),学校对每门理论课按超课时标准增加一周考核工作量津贴拨付至院系部,由院系部根据教师实际承担考核工作统筹发放。
四、五年一贯制高中阶段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1、课程类型:
课程类型 | 折算系数 |
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 1 |
计算机、历史、地理、政治、美术、体育、音乐 | 0.95 |
2、工作量计算:
工作量=课时×相应折算系数
五、其他
1、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课时进行教学,系、部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不计算工作量。如确需变更须经教务处批准。
2、为保证校内教师资源的充分利用,系、部必须优先安排本校教师上课,所有教师应积极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任课教师顺序为: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兼职教师(额定工作量)、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本校离退休教师、外聘教师。
3、教师未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命题、改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津贴。
4、本计算方法从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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